“毛肚”非食材,“一手”=50克!
“毛肚”非食材,“一手”=50克!
“毛肚”非食材,“一手”=50克!
四川宜宾:破解贩毒暗语深挖毒品犯罪交易链(liàn)
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(fànzuìànjiàn),跨越云、贵、川(chuān)、渝四省(市),涉案20余人……检察机关通过强化跨区域取证(qǔzhèng)协作,引导取证,深挖毒品上下家,实现全链条打击。5月16日,随着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”的二审裁定,这起涉毒案件终于尘埃落定(chénāiluòdìng)。
跨越四地的毒品(dúpǐn)犯罪网
2022年10月1日凌晨,蔡某、黄某(huángmǒu)驾驶运送毒品的车辆行至四川筠连北高速收费站时被(bèi)当场挡获,民警从车内查获(cháhuò)甲基苯丙胺片剂(俗称“麻古”)285.18克。随后,其同伙刘某在(zài)筠连某酒店被抓获,警方(jǐngfāng)从其停放在酒店的车辆后备箱中查获“麻古”197.4克及毒资14万余元。随着蔡某等三人的落网,一个横跨多个省份的贩毒网络(wǎngluò)揭开冰山一角。
经查,2022年年中,蔡某(mǒu)、李某、刘某共谋购买毒品在(zài)重庆贩卖牟利,并委托黄某寻找(xúnzhǎo)毒品上家。8月,经黄某介绍,蔡某等人在四川省兴文县向易某购买甲基苯丙胺(冰毒)500余克并运回重庆,在张某、彭某的介绍下,将(jiāng)毒品卖给了杨某、胡某等人。
倒卖毒品获得的高额利润刺激着蔡某(càimǒu)等人(rén)的神经,他们继续铤而走险。同年9月,蔡某等人再次委托黄某(huángmǒu)寻找毒品上家,同时邀请彭某提前联系下家。不久,通过黄某介绍,方某(fāngmǒu)、文某将从马某、桂某处购进的冰毒转手卖给蔡某等人,蔡某等人在运毒途中被人赃俱获。同时期,马某、桂某还通过其他人居间介绍准备将毒品销往贵州(guìzhōu)。
公安机关根据前期侦查线索,又抓获(zhuāhuò)了蔡(cài)某的共犯李某、彭某及上家方某等6人。
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,商请检察机关介入。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、毒品(dúpǐn)数量大,宜宾市检察院立即成立(chénglì)专案组依法介入。
分析(fēnxī)认为“毛肚”是毒品暗语
“该案因(yīn)犯罪链条长,涉案地区广,作案(zuòàn)手段(shǒuduàn)隐蔽,侦查取证工作面临诸多困难,检察机关介入时还有数名涉案人员尚未归案。”办案检察官袁义聪告诉记者。
依法介入期间(qījiān),一处细节(xìjié)引起了办案(bànàn)检察官的注意。彭某到案(dàoàn)后拒不交代相关犯罪,但其口供(kǒugòng)提及“帮胡某从李某处购买过‘毛肚’。”而同案犯李某的供述恰好指证彭某帮忙联系的下家之一就是胡某,且彭、李二人均辨认出胡某。“当时我们发现‘毛肚’可能是毒品暗语,这关联起了三个(sāngè)人,使彭某的辩解有了一丝破绽。”办案检察官说道。
公检两家召开案件会商会,研究认为胡某系刑满释放人员(rényuán),无业无收入,与(yǔ)贩毒(fàndú)人员联系(liánxì)甚密,具有重大作案嫌疑(zuòànxiányí),又与彭某的贩毒事实紧密关联,并案处理有利于指控彭某。2022年12月,胡某被抓获归案;2023年1月,公安机关进一步顺藤摸瓜,将方某的上家马某、桂某等(děng)7人陆续抓获归案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宜宾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“虽然(suīrán)17名犯罪(fànzuì)(fànzuì)嫌疑人均实施了贩卖毒品或运输毒品的(de)行为,但全案包括关联犯罪及个人犯罪,在关联犯罪中又(yòu)涉及‘毒品上(shàng)家—下家—再下家’的串联犯罪,每笔犯罪事实中穿插着共同犯罪、居间介绍、居中(jūzhōng)倒卖等不同行为角色。因此,每名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、涉毒数量、参与程度各不相同。”办案检察官认真分析全案事实后发现,如何准确认定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、地位作用是一大难题。
专案组决定先从犯意(yì)提起和(hé)毒资筹集入手,逐笔划定共同犯罪人员范围,再通过通话联络、毒资流向和毒品交付三个方向,理清(lǐqīng)每条毒品犯罪交易链条的“首”与“末”,在此基础上论证各犯罪嫌疑人参与的具体行为和实际作用,区分(qūfēn)主犯、从犯。
证实“一手”是(shì)指代50克毒品
2024年1月23日,该案在(zài)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
2023年11月10日,宜宾市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以涉嫌(shèxián)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对马某(mǒu)等17人提起公诉。2024年1月23日,法院开庭审理该案。
庭审中(zhōng),被告人(rén)彭某、胡某仍拒不认罪,辩解与李某等(děng)人微信聊天中提及的毒品暗语“一手”是指代其他物品(wùpǐn)。对此,公诉人通过对两名被告人进行分别讯问和交叉讯问,揭示二人辩解“一手”指代内容的矛盾之处,同时结合资金(zījīn)往来记录(jìlù)分析“一手”的交易单价,并当庭举证同案犯李某的有罪供述,证实“一手”是指代50克毒品,进而论证李某通过彭某贩卖150克毒品给胡某,胡某再转卖(zhuǎnmài)给他人的犯罪事实。
2024年8月(yuè)1日,宜宾市中级法院作出(zuòchū)一审判决,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,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马某、蔡某等17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九年,各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(fájīn)。
一审(yīshěn)宣判后,马某等9人不服,提出上诉。2025年5月16日,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(wéichíyuánpàn)。
此外,在该案一审审查过程中,专案组发现吴某等人也与犯罪事实存在关联,要求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(rényuán)进行追捕。不久后,吴某及两名下家(xiàjiā)被抓获归案。2024年12月26日,法院以(yǐ)贩卖毒品(fànmàidúpǐn)罪分别判处吴某等3人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。
“毒品犯罪与社会安全关系紧密,我们将继续凝聚(níngjù)禁毒合力,对毒品犯罪保持严打高压(gāoyā)态势(tàishì)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。”四川省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负责人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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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越四地的毒品(dúpǐn)犯罪网
2022年10月1日凌晨,蔡某、黄某(huángmǒu)驾驶运送毒品的车辆行至四川筠连北高速收费站时被(bèi)当场挡获,民警从车内查获(cháhuò)甲基苯丙胺片剂(俗称“麻古”)285.18克。随后,其同伙刘某在(zài)筠连某酒店被抓获,警方(jǐngfāng)从其停放在酒店的车辆后备箱中查获“麻古”197.4克及毒资14万余元。随着蔡某等三人的落网,一个横跨多个省份的贩毒网络(wǎngluò)揭开冰山一角。
经查,2022年年中,蔡某(mǒu)、李某、刘某共谋购买毒品在(zài)重庆贩卖牟利,并委托黄某寻找(xúnzhǎo)毒品上家。8月,经黄某介绍,蔡某等人在四川省兴文县向易某购买甲基苯丙胺(冰毒)500余克并运回重庆,在张某、彭某的介绍下,将(jiāng)毒品卖给了杨某、胡某等人。
倒卖毒品获得的高额利润刺激着蔡某(càimǒu)等人(rén)的神经,他们继续铤而走险。同年9月,蔡某等人再次委托黄某(huángmǒu)寻找毒品上家,同时邀请彭某提前联系下家。不久,通过黄某介绍,方某(fāngmǒu)、文某将从马某、桂某处购进的冰毒转手卖给蔡某等人,蔡某等人在运毒途中被人赃俱获。同时期,马某、桂某还通过其他人居间介绍准备将毒品销往贵州(guìzhōu)。
公安机关根据前期侦查线索,又抓获(zhuāhuò)了蔡(cài)某的共犯李某、彭某及上家方某等6人。
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,商请检察机关介入。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、毒品(dúpǐn)数量大,宜宾市检察院立即成立(chénglì)专案组依法介入。
分析(fēnxī)认为“毛肚”是毒品暗语
“该案因(yīn)犯罪链条长,涉案地区广,作案(zuòàn)手段(shǒuduàn)隐蔽,侦查取证工作面临诸多困难,检察机关介入时还有数名涉案人员尚未归案。”办案检察官袁义聪告诉记者。
依法介入期间(qījiān),一处细节(xìjié)引起了办案(bànàn)检察官的注意。彭某到案(dàoàn)后拒不交代相关犯罪,但其口供(kǒugòng)提及“帮胡某从李某处购买过‘毛肚’。”而同案犯李某的供述恰好指证彭某帮忙联系的下家之一就是胡某,且彭、李二人均辨认出胡某。“当时我们发现‘毛肚’可能是毒品暗语,这关联起了三个(sāngè)人,使彭某的辩解有了一丝破绽。”办案检察官说道。
公检两家召开案件会商会,研究认为胡某系刑满释放人员(rényuán),无业无收入,与(yǔ)贩毒(fàndú)人员联系(liánxì)甚密,具有重大作案嫌疑(zuòànxiányí),又与彭某的贩毒事实紧密关联,并案处理有利于指控彭某。2022年12月,胡某被抓获归案;2023年1月,公安机关进一步顺藤摸瓜,将方某的上家马某、桂某等(děng)7人陆续抓获归案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宜宾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“虽然(suīrán)17名犯罪(fànzuì)(fànzuì)嫌疑人均实施了贩卖毒品或运输毒品的(de)行为,但全案包括关联犯罪及个人犯罪,在关联犯罪中又(yòu)涉及‘毒品上(shàng)家—下家—再下家’的串联犯罪,每笔犯罪事实中穿插着共同犯罪、居间介绍、居中(jūzhōng)倒卖等不同行为角色。因此,每名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、涉毒数量、参与程度各不相同。”办案检察官认真分析全案事实后发现,如何准确认定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、地位作用是一大难题。
专案组决定先从犯意(yì)提起和(hé)毒资筹集入手,逐笔划定共同犯罪人员范围,再通过通话联络、毒资流向和毒品交付三个方向,理清(lǐqīng)每条毒品犯罪交易链条的“首”与“末”,在此基础上论证各犯罪嫌疑人参与的具体行为和实际作用,区分(qūfēn)主犯、从犯。
证实“一手”是(shì)指代50克毒品

2024年1月23日,该案在(zài)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
2023年11月10日,宜宾市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以涉嫌(shèxián)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对马某(mǒu)等17人提起公诉。2024年1月23日,法院开庭审理该案。
庭审中(zhōng),被告人(rén)彭某、胡某仍拒不认罪,辩解与李某等(děng)人微信聊天中提及的毒品暗语“一手”是指代其他物品(wùpǐn)。对此,公诉人通过对两名被告人进行分别讯问和交叉讯问,揭示二人辩解“一手”指代内容的矛盾之处,同时结合资金(zījīn)往来记录(jìlù)分析“一手”的交易单价,并当庭举证同案犯李某的有罪供述,证实“一手”是指代50克毒品,进而论证李某通过彭某贩卖150克毒品给胡某,胡某再转卖(zhuǎnmài)给他人的犯罪事实。
2024年8月(yuè)1日,宜宾市中级法院作出(zuòchū)一审判决,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,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马某、蔡某等17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九年,各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(fájīn)。
一审(yīshěn)宣判后,马某等9人不服,提出上诉。2025年5月16日,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(wéichíyuánpàn)。
此外,在该案一审审查过程中,专案组发现吴某等人也与犯罪事实存在关联,要求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(rényuán)进行追捕。不久后,吴某及两名下家(xiàjiā)被抓获归案。2024年12月26日,法院以(yǐ)贩卖毒品(fànmàidúpǐn)罪分别判处吴某等3人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。
“毒品犯罪与社会安全关系紧密,我们将继续凝聚(níngjù)禁毒合力,对毒品犯罪保持严打高压(gāoyā)态势(tàishì)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。”四川省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负责人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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